本报讯(陈谦梅)在以往离婚案件诉讼中,大多按平分方式来解决子女的归属问题。近日,漳浦县人民法院少年庭打破这一惯例,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
法官接到原告林某与被告许某离婚纠纷一案,立即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得知林某娘家经济条件较好,许某系招婿,但许某有第三者并已生育子女。林某坚持离婚,诉求两子女归自己抚养,同时主张精神损失赔偿10万元,并分割农村自建房及汽车。而许某长期在外,同时负债较多,自建房尚无产权证明。
为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法官多次组织调解后,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同意离婚,两子女均归林某抚养,许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人,可随时探视,林某放弃其他诉求。
法官表示,用调解的方式打破传统子女“平分”原则,既充分尊重孩子的意愿,让两子女继续共同生活,更能享受母亲所带来的有利环境,让身心更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