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琳雅
通讯员 陈莉华 吴莹)林某曾多次因盗窃被判刑和行政处罚,出狱后非但不思悔改,还变本加厉。5月21日,经芗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林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月16日13时50分许,林某骑电动车在芗城区某建筑工地移动板房附近游荡,发现二楼宿舍门没关就推门进入,盗走被害人脱某某放在床上的一个包,内有四张银行卡、一张写有银行卡密码的小纸条和现金300元。随后,林某到芗城区某珠宝店,用其中一张银行卡刷卡购买一枚7116元的K金钻石戒指。民警抓获林某某,将戒指退货,把被盗钱款退还给被害人。
点评:大家要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切勿将密码和身份证等一同放置,且不要设置与身份证信息相关的密码,防止银行卡被盗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