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11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05版:社会

非法猎捕野生画眉鸟 获刑

本报讯(记者 周杨宁 通讯员 周晓彬 马淑惠)6月2日,平和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案件,3名被告人各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月22日,被告人吴某清、李某风在广东省汕头市聊天时,共谋到福建省平和县捕捉野生画眉鸟。吴某清在返回潮州市后还纠集吴某才。2月23日凌晨3时许,吴某清驾车载李某风、吴某才到平和县九峰镇陈彩村的林地内,李某风、吴某才使用随身携带的诱捕播音器、捕鸟网、伸缩架网杆等作案工具,在该处林地内非法猎捕野生画眉鸟,至16时许,被巡山的护林员发现。经查,三被告人非法猎捕野生画眉鸟共7只,其中3只在民警到达现场之前被吴某才放飞,剩下的4只被民警当场查获,并于2月25日予以放生。

经鉴定,现场查获的4只野生鸟类物种属于雀形目鹟科画眉亚科画眉鸟,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核定每只价值人民币5000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风、吴某才和吴某清均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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