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琳雅 通讯员 周维娜 吴莹)行政执法部门扣押的共享电单车电池被盗,让人意外的是,窃贼竟是共享电单车公司员工。经芗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芗城区人民法院对黄某等人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九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适用缓刑。
2020年12月下旬,在漳州市某家共享电单车公司就职的黄某,得知自己公司及其他公司旗下的多部共享电单车因违规停放等原因,被行政执法部门扣押停放于漳州市芗城区的一停车场。黄某便向其好友肖某、陈某提议,三人一同前往该停车场盗窃共享电单车电池,并声称电池质量很好,盗窃回来可以安装在自家的电动车上使用。肖某、陈某均表示同意。2020年12月26日凌晨,黄某、肖某等三人驾车到该停车场,使用螺丝刀等作案工具撬走该停车场内7辆共享电单车电池仓内的电池盒,并驾车到一偏僻处,由黄某利用其在公司就职时学会的技术,熟练地将电池盒内的GPS定位器一一拆除,后三人将盗得的电池瓜分。民警还是找到了黄某并将其抓获。肖某、陈某在得知黄某被抓获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