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16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04版:民生与法

酒后连划 9辆小轿车

任意损毁他人财物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 周杨宁 通讯员 颜丽月)酒后手持钥匙,连划9辆停在路边的小轿车。11日,经龙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康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21年1月27日22时许,正值元宵佳节众人团聚之时,被告人康某却独自一人酒后在大马路上闲逛。他来到榜山镇某小区二期门口路段,手持钥匙紧挨车辆一边走一边划,连续划了被害人陈某等人停放于此的9辆小轿车。陈某等人见制止无效,选择报警,民警出警至现场将康某抓获归案。归案后,康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谅解。经鉴定,被划的9辆小轿车损失合计7400余元。

检察官释法:本案中,被告人康某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7497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酒后容易冲动引发纠纷,甚至可能造成违法犯罪的后果,喝酒应适量,酒后注意行为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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