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25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05版:社会

声明

原芗城区友爱路12号直管公房拆迁安置于芗城区江滨华庭4号楼417室。现申请承租人更名为刘慧明。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请即日起15日内向漳州市住房保障中心提出异议主张。逾期本人将按规定申请变更该套直管公房的承租权。

声明人:刘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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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址在漳州市洋筠吴20号房屋,现拆迁安置于漳州市芗城区益民路116号益民花园安置房5幢702号、漳州市芗城区益民路116号益民花园安置房8幢505号。今吴志辉、吴志艳申请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现按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登报声明。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请即日起壹个月内向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登记。逾期本人将按规定向中心申办不动产权证。

声明人:吴志辉、吴志艳

2021年6月24日

原址在芗城区新华东路465号(原官园巷479号)房屋(现拆迁安置于芗城区南昌中路18号九龙城5b幢502号、九龙城5b幢501号),由林福来于1989年1月25日接受林阿雨、陈井赠与。今林福来申请上述安置房转移登记,由于赠与人陈井死亡,现按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登报声明。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请即日起壹个月内向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登记。逾期本人将单方向中心申办不动产权证。

声明人:林福来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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