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28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10版:社会

太平洋蠵龟被误捕 警民携手放归大海

本报讯(记者 周杨宁 通讯员 陈聪妹 蔡艺盛 吴建国 文/图)6月25日上午,东山县公安局、漳州海警局、东山县海洋渔业部门工作人员救助放生一只重达125斤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野生蠵龟。

当天中午13时许,东山县公安局海防大队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在东山湾海域进行捕捞作业过程中将一只误入渔网觅食的大海龟捕获,现暂养在渔排上,因为不确定海龟是否受伤,请求执法部门救助。

民警随即联合漳州海警局、海洋渔业部门工作人员前往该渔排,发现该海龟通体呈红褐色,体长107厘米,宽68厘米,体重达125斤,无明显受伤。经专业人员鉴定,这只被误捕的海龟学名为太平洋蠵龟,分布于我国南海、东海海域,系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15时许,多部门工作人员驾驶船舶,来到远离海岸的东门屿海域,将这只蠵龟放归大海(如图)。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渔民在从事渔业生产时,如果捕捞到海洋珍稀野生动物,切不可私自进行买卖,应当及时放生,切实维护海洋生物种类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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