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0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03版:社会新闻

血液酒精含量达121mg/100ml

自我感觉良好开车上高速路

本报讯(记者 周杨宁 通讯员 徐标华 陈斌)8月19日,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杨某被吊销驾驶证,并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目前案件已移交法院,他还将面临6个月以下的拘役处罚。

当日中午,漳州高速交警支队三大队民警在沈海高速东山站口执勤。12时55分许,一辆轿车缓缓驶来,驾驶员发现前方有民警,停停走走,犹豫不前。民警见状觉得可疑,将该车引导至安全检查通道进行检查。

打开车窗,一股酒气迎面扑来。民警对驾驶员杨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21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查询得知,杨某系平和县人,和家人于8月17日晚在东山县和朋友一起喝酒,一直喝到18日凌晨两点多。后来,他自我感觉酒量不错,就“心安”地开车上高速公路。

点评:酒后驾驶机动车,驾车的方向感、判断力和反应速度下降,高速公路最高车速可达33.33米/每秒,极易引发车毁人亡的交通事故,为了自己和他人出行安全,请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闽南日报数字报网址:www.zzxww.com 漳州新闻网网址:www.zznews.cn

广告热线:0596—2598333 订报及投诉:0596-2594000

闽南日报社技术部制作、维护 闽ICP备05032301号-2 闽南日报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