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谢净艳 许小燕)近日,漳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分局对辖区一宗28亩的“闲置土地”下达征缴闲置费决定书,按出让价款的20%征缴闲置费,金额达120.54万元。该宗地是漳州开发区首宗被下达征缴闲置费的土地。
据悉,该宗土地出让后,企业迟迟不开工。在地块未达到闲置条件之前,漳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分局已多次口头和书面提醒企业尽快开工,以免造成土地闲置。由于企业迟迟不办理施工许可证,拖延开工时间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时间一年,构成土地闲置,漳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局经过调查、报政府批准处置方案等程序后,下达了征缴土地闲置费通知书,并按《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规定交由漳州开发区税务部门征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