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8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02版:综合

首例生态环境损害案执行生态赔偿

漳州高新区探索履行环境污染案件新模式

◀位于九湖镇林前村九龙江安全生态水系公园的增殖放流现场

10月26日下午,漳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在程溪溪组织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现场共投放鲢鱼、鳙鱼等滤食性鱼类4万余尾。和以往不同的是,此次投放的鲢鱼、鳙鱼全部由被查处的污染企业提供,这是漳州高新区首例实行生态赔偿的生态环境损害案件,也是该分局探索全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新模式。

“增殖放流分河域上、中、下三段,选取鲢鱼、鳙鱼等滤食性鱼类品种。”漳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副局长陈鸿华介绍,选择上述鱼类是因为它们以浮游生物、杂草和有机碎屑为食,是河域中的“净水能手”,科学投放后将有助于净化区域水质、涵养渔业资源、防治河流湖库富营养化、防止藻类“水华”事件发生,也将持续优化水域生态环境,为周围居民“泼墨”一幅河清、岸绿、天蓝的生态画卷。

据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就是由生态环境保护专家组对生态破坏的程度,根据环保法规进行评估,赔偿责任由污染企业履行的新模式。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陈东赐介绍,这不仅提高了违法企业负责人的环保意识,而且扭转了“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为探索全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提供了可适用的案例实践,对全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走向常态化运转具有参考意义。

陈东赐表示,下一步,漳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将继续严厉打击恶意损害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环境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做到“谁损害,谁买单”,倒逼企业守法经营、共同履行守护生态环境的社会责任。

(陈晓雯 洪乐敏 叶瑞珺 林阳阳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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