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杨宁 通讯员 周晓彬 朱惠珍)近日,平和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宣判首起贩卖运输新型毒品“邮票”犯罪案,被告人杨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并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元。
法官审理查明,2021年5月27日,小李通过国外聊天软件Telegram在一个名为“广林聚叶堂”的聊天群,以4800元人民币的价格向“广林客服-阿花”购买毒品麦角酸二乙胺(俗称“邮票”)30张。被告人杨某明知他人贩卖毒品,为赚取100元的酬金,在上家的安排下,通过快递将毒品寄递给购毒人员,并于2021年6月8日,将20张毒品“邮票”通过圆通快递邮寄到平和县小溪镇某小区菜鸟驿站给小李。因数量错误,其于2021年6月17日在上家的安排下,通过百世快递补寄10张毒品“邮票”到上述地址,均被民警查获。经称量,30张毒品“邮票”合计净重0.5698克;经鉴定,上述毒品“邮票”中均检测出麦角酸二乙胺成分。
杨某于2021年6月21日被抓获。另查明,杨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20年6月28日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2020年7月25日刑满释放。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的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是共同犯罪,杨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又再犯贩卖毒品罪,属毒品再犯,故依法作出上诉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