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1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04版:社会

一场听证会 两处得“修复”

本报讯(黄喜祖 林江水)“是检察机关的公开听证,给我以宽容,使我得到宽大处理,也学到法律知识,我一定痛改前非……”近日,一场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举行之后,被拟不起诉的许某某、钟某某,由衷地向东山县检察院的检察官道谢。

2021年3月底,许某某欲将种植于本村承包山地的经济林桉树出售。钟某某得知该信息,便上门与其商洽购买之事。经商洽,许某某同意将桉树作价出售给钟某某。之后,钟某某便雇工砍伐树木。

2021年8月23日,许某某、钟某某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东山县公安局侦查后移送东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该县检察院审查查明,许某某、钟某某在没有取得砍伐林木证书的情况下,私自砍伐林木5000棵,48.2524立方米,共非法获利2.6万元人民币,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案发后,两名嫌疑人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将非法获利全部退缴,并主动实施被砍伐林地的补植复绿,完成林木二代更新。同时,他们自愿缴纳10000元的生态修复金,购买凤凰木、榕树以及木麻黄等大型树种,用于无人居住岛赤屿的异地生态修复,其行为有悔罪表现,并自愿认罪认罚,符合社区矫正条件。为此,东山县检察院决定对两名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当天,受邀前来参与听证的人大代表、县司法局以及森林公安、镇村干部认为,东山县检察院的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担当作为,一致同意该院对许某某、钟某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闽南日报数字报网址:www.zzxww.com 漳州新闻网网址:www.zznews.cn

广告热线:0596—2598333 订报及投诉:0596-2594000

闽南日报社技术部制作、维护 闽ICP备05032301号-2 闽南日报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