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庄文剑 通讯员 黄从余 吴燕华)近日,经长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长泰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毛某拘役两个月,罚金人民币6000元。
7月20日21时50分,毛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回公司,途经长泰区古农农场银光路路段遇民警检查。他不顾民警鸣警笛示意,加速驶离该路段,一路逃回公司宿舍。如惊弓之鸟的他来不及脱衣服,就躺到舍友被窝。民警一路紧追,在宿舍将其查获。毛某被进行酒精呼气检测并抽取血样送检。经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06.45mg/100ml。
毛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经查,毛某于2019年3月29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罚款人民币16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