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7 < 上一版 返回首页
第08版:社会

收购银行卡 轻松赚差价?

男子贪图“商机”被捕

本报讯(记者 庄文剑)近日,漳州警方根据案件线索深挖,在华安县华丰镇抓获一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邹某。经查,邹某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进行信息网络犯罪,还将银行卡出售,为不法分子提供帮助。邹某对其收购银行卡卖给上线用于网络犯罪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据邹某交代,他在一次偶然的机会认识了龙岩人涂某。涂某跟邹某说,他在网上赌博时时彩,需要利用一些银行卡来对赌博资金进行走账,如果邹某提供一套银行卡(包括绑定银行卡的一张电话卡、U盾,银行卡密码)给他赌博用,他可以支付2000元的佣金,并且叫邹某去收购别人的银行卡,要求指定是某银行的储蓄卡,卡需具备转账功能。邹某发现这是一个便捷的“生财之道”,于是联系身边的朋友购买银行卡,起初以几张的“零售”方式购买,之后为了大规模“采购”,他便交代朋友去收购银行卡,他以每张1800元的价格发展“下家”,自己赚取中间差价。邹某正幻想着靠此日进斗金,不料才刚尝点甜头便被警方抓获。

据漳州市反诈骗中心民警介绍,贩卖“两卡”不仅会受到严厉的惩戒,还会触犯刑法。《刑法》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做出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该案件中邹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承担相应的处罚。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是非观,莫要贪图一时小利而断送大好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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