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加生)近日,龙文区一家公司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了全部罚款3万元。
不久前,漳州市人防办依法对某有限公司商贸综合体配套楼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查实该公司建设商贸综合体配套楼没有修建防空地下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福建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相关规定,漳州市人防办于11月1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给予警告,责令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年内动工补建防空地下室面积297.04平方米,并处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