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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9版:社会

声明

原址在芗城区大同路258号房屋,地号94001122-1,拆迁面积超出原产权证面积,现拆迁安置于芗城区腾飞路645号腾飞花园2幢803室。今李再成申请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现按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登报声明。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请即日起壹个月内向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登记。逾期本人将按规定向中心申办不动产权证。

声明人:李再成

2021年11月22日

声明

原址在漳州市龙文区步文镇后坂村10号房屋,现拆迁安置于龙文区龙文花园19幢304号和龙文区龙文花园19幢504号。今严红英申请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现按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登报声明。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请即日起壹个月内向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登记。逾期本人将按规定向中心申办不动产权证。

声明人:严红英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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