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6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03版:社会

东山首起 涉海洋生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审结

本报讯(黄喜祖)11月24日,由东山县检察院向该县法院提起公诉的首起涉海洋生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审结:被告人黄某光、陈某才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判令其赔偿渔业资源损失及生态损失费用5075元人民币,用于购买鱼苗增殖放流。

2021年6月2日,诏安籍被告人黄某光和陈某才,于伏季休渔期间,驾驶渔船使用电鱼方式,在东山县陈城镇岐下村的金凤湾实施非法捕捞,隔天被东山县海洋与渔业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电鱼工具以及所捕捞的章鱼、厚壳虾等海产品。该案经东山县公安局侦查后,移送东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被告人黄某光和陈某才为了一己私利,于禁渔期在禁渔海域,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电鱼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经触犯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嫌疑人到案后能够供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渔业资源损失及生态损失费用,东山县法院支持了东山县检察院提出对两被告从轻处理的建议,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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