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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9版:社会新闻

漳州市龙海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漳州市龙海区龙2021P06、龙2021P07 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龙自然资〔2021〕238号

经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批准,漳州市龙海区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现场公开拍卖的方式出让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简介

(一)地块位置、面积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龙2021P06 龙2021P07

土地

位置

石码镇城区

海澄镇豆巷村

土地出让面积

(公顷)

0.6805

0.7107

建筑

容积率

容积率≤0.3

容积率≤3.3

建筑

密度

≤15%

≤40%

绿地

≥5%

≥10%

建筑

限高

(米)

10

50

注:其他规划要求详见该地块规划条件及区政府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土地用途、使用年限、建设期限、拍卖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

建设 期限 (月) 24 24

地块

编号

龙2021P06

龙2021P07

拍卖

起始价

(万元)

2200

1100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440

220

增价

幅度

(万元)

50

50

土地

使用年限

商服用地40年

商服用地4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土地

用途

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店)

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办公楼)、商服用地-旅馆用地(酒店)、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养老院)

二、其他要求

(一)本批次拍卖地块以“净地”出让。

(二)拍卖地块规划区域内的市政公共设施项目由竞得者按规划要求自费配套完善。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相关设施,由竞得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周边各种配套以现状为准。

(三)地下空间开发必须符合《福建省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管理及土地登记暂行规定》。

(四)龙2021P07宗地的竞得人须自持商务金融用地部分计容建筑面积的30%以上,自持时间不低于10年;不得将旅馆用地、社会福利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构建筑物分割登记发证、分割转让(或销售)、分割出租或分割抵押。

三、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各方应共同签署申请书,提供联合竞买竞投协议书(协议书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属企业原因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土地开发而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且整改未到位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被列为失信行为人或在本区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开发过程中违法占用土地、非法交易土地受到处罚的,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禁止其参与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

四、拍卖出让活动的时间

公告起始时间: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20日,有意竞买者可于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20日(每日8:30至11:30、15: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漳州市龙海区自然资源局综合楼3楼收储中心咨询、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竞买保证金缴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0日16:30

提交书面申请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0日17:30

我局将在2021年12月21日10:00前确认竞买资格,竞买人应凭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于2021年12月21日14:00至15:00(北京时间)登记并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和竞买标志牌,竞买人持竞买标志牌参加拍卖会。

拍卖开始时间:2021年12月21日15:00

拍卖地点:漳州市龙海区紫葳路9号荣昌公馆写字楼(漳州市龙海区行政服务中心东侧)11楼漳州市龙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其他事宜

(一)漳州市龙海区自然资源局为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出让人,具体组织实施由漳州市龙海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承办。

(二)本次出让活动采用现场拍卖,拍卖过程由漳州市龙海公证处进行现场监督公证并出具公证书。

(三)现场拍卖由漳州扬帆拍卖有限公司承办,拍卖主持人由漳州扬帆拍卖有限公司指定。拍卖佣金由竞得人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漳州扬帆拍卖有限公司,计价标准为:每宗基价8000元,成交价超出出让起始价部分另按0.21‰收取,每宗佣金最高不超过40000元。

(四)本次拍卖出让宗地的具体要求和各宗地竞买保证金缴交账户详见《拍卖出让须知》的文件资料。

(五)本公告与《拍卖出让须知》及相关出让文件资料均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对竞买人的竞买、签约和合同履行均具有约束力。

(六)本公告视同登记公告。凡对此宗地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及材料向我局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将在公告期满、办理供应手续后,直接登记给受让方,该宗地范围内原有土地证同时作废。

(七)我局对于本次拍卖出让相关事宜具有解释权。

漳州市龙海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29日

遗失声明

▲中国人民解放军73131部队张振不慎遗失军人保障卡壹张,卡号:813506191206095210,声明作废。

▲漳州市花卉进出口协会不慎遗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新浦支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壹本,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3990001959901,账号:161030100100104118,声明作废。

▲王一凡不慎遗失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医学技术系2020级医学检验技术专业(1)班的学生证,证号:20201825号,声明作废。

▲福建省平和县合成氨厂职工肖双荣不慎遗失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障号码:350628196606070051,特此声明作废。

▲平和县黄艺中、吴凤能夫妇不慎遗失第二孩儿(黄宇哲)出生医学证明,证号:M350493062,声明作废。

▲父亲卢周强、母亲黄秀群不慎遗失第二孩儿卢凯馨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编号:K350073907,现声明作废。

▲父亲卢锦洋、母亲陈明桂不慎遗失第一孩儿卢林煌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编号:K350063278,现声明作废。

▲父亲郑小强、母亲沈喜娟不慎遗失第二孩儿沈子涛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编号:R350496953,现声明作废。

▲平和县九峰中心卫生院不慎遗失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副本,有效期限:自2015年08月01日至2018年07月31日,登记号:M350628570001——006,声明作废。

声明

原址在漳州市金湖村湖内6号房屋,现拆迁安置于芗城区芝山路43号金湖花园一期2幢701号、芗城区芝山路43号金湖花园一期2幢702号、芗城区芝山路43号金湖花园一期1幢D06号、芗城区芝山路43号金湖花园一期1幢1305号、芗城区芝山路43号金湖花园一期1幢1204号。今袁秀风、许其河、袁许斌、王珠兰申请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现按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登报声明。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请即日起壹个月内向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登记。逾期本人将按规定向中心申办不动产权证。

声明人:袁秀风、许其河、袁许斌、王珠兰

2021年11月29日

声明

原址在巷尾1号房屋,现拆迁安置于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腾飞路316号福海阳光16幢1009号、福海阳光16幢909号、福海阳光16幢402号、福海阳光18幢506号、福海阳光14幢D04号。今陈木泉申请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现按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登报声明。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请即日起壹个月内向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登记。逾期本人将按规定向中心申办不动产权证。

声明人:陈木泉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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