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赵文华)男子为牟利,私设屠宰场屠杀14头生猪。近日,经诏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被诏安县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刑。
2020年初,王某不顾国家有关生猪定点屠宰的法律规定,在诏安县太平镇某山上私设屠宰场杀猪,并将私自屠宰的猪肉拿到市场出售。2020年12月20日,诏安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局联合执法将王某抓个现行,现场查获生猪14头,经鉴定,涉案金额57060元。不久,王某被刑事立案,近日,经诏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被诏安县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