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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版:要闻

十二届市委第一轮巡察、第一轮县级交叉巡察暨工程建设领域专项巡察展开 15个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党组织开展巡察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以及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从12月中旬开始,市县两级采取“常专结合”“上下联动”的方式,在开展常规巡察期间,同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巡察。市委巡察组分别对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市水利局党组、市体育局党组、市城市管理局党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南一水库运行中心、市峰头水库运行中心开展巡察,县级交叉巡察组分别对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区、长泰区、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南靖县、华安县城市管理局党组织开展巡察,合力发现并推动解决制约我市改革发展的共性问题、深层次问题以及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其中,巡察漳浦县、诏安县、东山县、华安县城市管理局党组织时间为20天左右,其余各组为40天左右。日前,15个巡察组已进驻巡察。

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要求和巡察工作职责,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有关方面认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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