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3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04版:专题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六届〕第二十二号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漳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若干规定〉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21年10月28日经漳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12月15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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