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4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03版:专题

《漳州水仙花保护管理办法》亮点解读

水仙花海美景令许多游客流连忘返 本报记者 陈逸帆 摄(资料图片)

水仙花是中国十大名花之一,也是福建省省花和漳州市市花,在漳州已有500多年的种植历史,素有“天下水仙数漳州”之美誉。长期以来,漳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漳州水仙花保护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漳州水仙花保护管理办法》于2021年10月28日经漳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12月15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围绕漳州水仙花保护管理工作作出规定。

强化规划引领▶

《办法》第一条至第七条规定了漳州水仙花保护管理立法的目的、职责分工、基本原则、专项规划和行业组织。 实行分级保护▶

《办法》第八条至第十条明确了漳州水仙花传统种植区以龙海区九湖镇为主要区域,分为一级传统种植区和二级传统种植区;规定市政府财政部门、传统种植区所在地县(区)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安排预算资金,对在漳州水仙花传统种植区内,按照规划要求、技术标准从事水仙花生产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予以补助;明确传统种植区所在地县(区)政府应当依法加强传统种植区的道路交通、水利设施、电力设施、种苗基地、园艺设施、科研、储藏晾晒场所、生产技术服务体系等建设。

促进文化传承▶

《办法》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从构建文化传播平台,建设主题公园、文化展示馆、传习体验馆等载体,以及建立科研、种植和雕刻人才库等方面对加强漳州水仙花文化保护和传承作了规定。

加强品牌保护▶

《办法》第十五条至第二十条从加强漳州水仙花原种保护、新品种研发繁育工作;建立水仙花种源基地和种质资源库;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者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融合和校企合作;对“漳州水仙花”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申请使用和保护等方面作了规定。

法律责任规定▶

《办法》第二十一条设定了转致条款,即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按照其规定予以执行。

此外,《办法》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了本市其他适合种植漳州水仙花的产区,由所在地县(区)政府报市政府批准公布后,纳入漳州水仙花传统种植区范围;关于县(区)政府职责的规定,依法适用于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法》施行时间。

☉本报记者 陈慧慧 通讯员 章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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