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琳雅 通讯员 邱诗晴)为牟取不法利益,明知他人犯法,却替人“顶包”,以为可以瞒天过海,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日前,东山县法院以被告人温某鸿犯包庇罪,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
2019年11月至12月期间,林某辉(另案处理)等人利用陈某泽(另案处理)的采砂船,在漳浦县某海域附近非法采砂。案发后,林某辉找到温某鸿,让温某鸿到公安机关供述是他驾驶另一艘船只为林某辉采砂,并承诺事后如有工程会让他得到承包的好处。之后,温某鸿多次到公安机关作虚假供述。直到民警继续侦查,发现林某辉用于非法采砂的船只系陈某泽所有后,林某辉和温某鸿才如实供述顶包的犯罪事实。
点评:遇到他人违法犯罪,应积极向公安机关报警、配合调查,而不应为一时贪念,包庇他人,虚假作证,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最终导致自己锒铛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