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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版:要闻

市政协十三届二十次常委会议召开

产生新一届市政协委员,决定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4日至7日召开

本报讯(记者 黄妍婷 肖颖婧)12月25日,市政协十三届二十次常委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召开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决定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4日至7日在芗城召开。

市政协党组书记吴文团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统战部部长、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吴卫红参加会议。副市长兰万安应邀参加会议。

会议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以及全国政协十三届十九次常委会议、省政协十二届二十三次常委会议精神。会议强调,要持续深入学习领会,带头强化政治意识,始终坚定政协工作正确方向。要深刻感悟精神伟力,带头强化实干担当,全力助推现代化滨海城市建设。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带头强化自身建设,不断增强履职能力和水平。

会议审议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经协商决定,李涌华同志任市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市政协台港澳侨联络委主任职务;曾贵森同志任市政协副秘书长,不再担任市政协民族和宗教委主任职务;林必强同志任市政协副秘书长;许惠勇同志任市政协台港澳侨联络委主任,不再担任市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职务;林益生同志任市政协经济委主任;陈庆华同志任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主任;邱晓晖同志任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主任,不再担任市政协台港澳侨联络委副主任职务;李明清同志任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主任,不再担任市政协副秘书长职务;陈惠红同志任市政协民族和宗教委主任;卢钟山同志任市政协办公室副主任;许艺彬同志任市政协经济委副主任;洪佩瑄同志任市政协台港澳侨联络委副主任;卢阿娜同志任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副主任;刘亚东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经济委主任职务;曹阳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主任职务;叶淑端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主任职务;陈秀菊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主任职务;黄加荫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经济委副主任职务;谢艺麟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副主任职务。 (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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