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30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01版:要闻

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漳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工作综述 ⊙记者 廖瑜婷 通讯员 柯 泓

“法者,治之端也。”立法,是法治之前提和基础。

沿着时光的轨迹,回望漳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五年来的立法日志,展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部履职尽责、可圈可点、收获满满的耀眼篇章。

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在市政府积极作为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下,先后制定了《漳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若干规定》《漳州市城市公共停车管理规定》《漳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漳州水仙花保护管理办法》等10部地方性法规。具有漳州地方特色的“生态+立法”“民生+立法”的地方性法规体系初具雏形。

这份“五年十法”成绩单的背后,是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生动实践。

强化政治引领 把握正确立法方向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地方立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把市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实到立法工作中。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和重要立法事项,按照市委决策推进立法各项工作、协调解决立法工作的重大问题,高质量地完成市委确定的立法工作任务。

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立法。自觉把地方立法工作放到市委全局工作去谋划、推进,找准立法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市群众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确保立法体现党的意志、反映人民意愿、助推改革发展,为市域社会治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坚持人大主导 提升立法工作质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立法质量是立法的核心和生命, (下转第二版)

闽南日报数字报网址:www.zzxww.com 漳州新闻网网址:www.zznews.cn

广告热线:0596—2598333 订报及投诉:0596-2594000

闽南日报社技术部制作、维护 闽ICP备05032301号-2 闽南日报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