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31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03版:综合新闻

政务信息公开须有边界

⊙许意斌

日前,有媒体报道河北省辛集市政府网站公开政务信息泄露了公民个人隐私。该网站在公布一份上千人的城乡特困人员公示名单时,完整列出了姓名、地址、特困类别和金额等个人信息。这未去标识化信息处理的违法行为,不仅伤害了特困群体的自尊心,也侵害了公民的个人隐私权。正如网友评价所言“信息公开竟成了隐私公开,实在是不应该”。

公开政务信息是义务,保护个人信息是责任。作为政务信息公开发布者就得有法律的边界、底线,否则就可能违法。前不久,漳州就发生过这样一个案例。漳州一基层行政机关在其县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公示注销一批拖拉机驾驶证,竟将名单上数百名驾驶员的身份证号、家庭地址等个人隐私信息在政务网站上公开,被当地检察机关发现并立案调查,责令其自查、整改。此案对政务信息公开的不规范行为敲响了警钟。

政务信息公开应护住个人隐私的底线。法律规定,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受到法律保护,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容侵犯。公民为了获得各种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供身份证明,并渡让一定的个人隐私,但这都仅限于必要的范围之内,而且获取个人信息的部门有义务保护这些信息的安全。如果个人信息因安全意识不强和管理不善而被“公开”,就很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窃取利用。这不仅是公民安全的隐患,也会对有关部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造成伤害。

政府部门应成为个人信息保护的典范。政府机关作为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的制定者、个人隐私保护理念的倡导者、惩治侵犯个人隐私违法犯罪的执法者,不仅应身体力行,严格执行个人隐私保护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政务信息“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更应以身作则,在保护个人隐私上率先垂范。政府部门在信息公开前,具体经办人员若能换位思考,像保护自身隐私安全一样保护每一位公民的个人隐私安全,此类事件发生的概率一定就会大大降低。

政府工作人员应成为保护群众个人信息的先行者。打造数字政府,增进民生福祉,这些美好愿景的实现更需要每位参与者践之于细微。在政务官网上进行信息公示,既有利于接受群众监督,又能让群众少跑腿、让信息多“跑路”,提高办事效率,本意是好的,但个人信息要公布到哪种程度,不仅要有情理的考量,还要有法律的标尺。如果连最起码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都没有保障,信息公开就会变成隐私公开,这样的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当今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万物互联、人机交互使个人信息保护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隐私被侵犯的风险大大增加。各级政府部门在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方面,只有做到依法、善为,才能让服务为民更有温度,更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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