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02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02版:综合

部门解读

“按次收费”已不适应社会发展

“由于我市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加,公共停车泊位难以满足现状,‘停车难、停车乱’现象频发。”市发改委公共服务价格管理科工作人员表示,以往我市主城区停车收费文件较为分散,车站、码头、公交枢纽站及轨道交通换乘站、游览参观点、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殡仪馆配建的停车场实行“按次收费”,已不适应社会发展,在《通告》出台后已统一变更为“计时收费”。出台《通告》利用价格杠杆能促进有效停车,激活停车资源利用率、周转率,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很有必要。

“《通告》还明确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情形。”工作人员介绍,军警及消防车、应急抢险救灾和市政维修等执行任务车辆、残疾人本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及于办公时间至党政机关等单位办事的外来车辆免收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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