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郑乐和 马辰)3月9日,芗城公安分局芝山派出所民警破获一起故意损毁财物案,并依法成功调解。
3月6日19时30分许,出租车司机陈某到芝山派出所报警,称其搭载的两名客人在抵达目的地后,其中一名客人“耍酒疯”踹出租车,用砖头砸坏车的前挡风玻璃后扬长而去。民警调取案发地公共视频,截取嫌疑人体貌特征。根据嫌疑人去向,民警进村走访排查辨认,判断可能是该村的林某作案。于是,民警打印出林某的户籍相片让陈某辨认,但陈某不假思索否认。
民警改变思路,从嫌疑人上车地调取公共视频,发现嫌疑人从市区延安北路某宾馆楼下出来,判断其可能是到该宾馆的某KTV喝酒。果然,在KTV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民警最终确定作案的嫌疑人就是上述某村的林某。为什么出租车司机否认相片中的林某作案呢?原来,户籍上的相片与林某如今的样貌有所变化,故司机一时没有认出。
3月9日,林某经民警敦促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并供述当晚故意损毁出租车的经过。原来,酒后的他因司机陈某不肯多送一段路程,心生怨恨,加上下车时不小心,手机被出租车车门夹破,才作出怒砸玻璃这样不理智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的规定,对故意损毁财物可以调解。经过民警调解,林某向出租车司机陈某道歉,并一次性赔偿修车等费用6000元,陈某不再追究林某的违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