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25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06版:财经

买了“隔离险” 发生理赔纠纷怎么办?

近期,全国疫情多地、多点发生,市场对“隔离险”的需求相对增加,但相应的投诉也增多了。“退保手续费高昂”“被隔离却没法理赔”“理赔证明材料要求苛刻难实现”……消费者关于“隔离险”的投诉五花八门,多款“隔离险”更是陆续下架。针对“隔离险”理赔的诸多疑惑,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相关解答。

“隔离险”走红,但该如何理解“隔离”?

答:人民法院应当严格审查保险合同对“隔离”“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等保险风险的定义,相关条款经提示和明确说明的,应按合同约定处理。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保险公司作出的抗击疫情服务承诺可否作为理赔依据呢?

答:在涉疫类保险产品中,保险公司若以通知或公告等方式承诺在疾病险、医疗险、健康险等保险合同中,对感染新冠肺炎客户取消等待期(观察期)、免赔额、定点医院等限制,扩展保险责任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将该承诺纳入保险合同内容,并据此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及保险公司的理赔责任。

买了“隔离险”,如何证明“被隔离”?

答:被保险人提交的加盖卫生行政部门、街道乡镇、居(村)委会、医院或疫情防控部门等机构印章的隔离证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单,或通过“随申办”等相关政府机关指定网络平台自助开具的居家健康监测证明等,可以作为证明其被隔离的证据。保险人如认为保险事故的发生或起止时间存在虚假的,应提供相应证据。

此外,如果保险人有充分证据证明被保险人故意违反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防疫封控管理、隔离措施,导致其感染新冠肺炎或接触确诊、密接人员而被隔离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被保险人的行为属于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保险人有权拒赔。

■本报记者 王心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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