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琳雅 通讯员 陈衍芬)“宁等三分,莫抢一秒。”这话说的可不仅仅是机动车,同样适用非机动车及行人。可是现实中,不少非机动车事故,都是由于非机动车骑行人心存侥幸闯红灯导致的。
6月8日,芗城交警大队辖区就发生一起因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引发的交通事故。当天10时50分许,陈某甲驾驶的小型轿车沿着新华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当时直行方向是绿灯,陈某甲正准备通过新华路岔口路段时,陈某乙驾驶的电动车突然从左侧路口驶出,让陈某甲猝不及防,直接撞上了陈某乙。所幸的是,陈某甲驾车通过路口时速度不快。发生碰撞后,陈某乙只是轻微摔伤,并无大碍。
事故发生后,芗城交警大队民警很快赶到事故现场。通过调取监控发现,陈某乙骑电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及闯红灯横穿马路的违法行为,且陈某乙也并未佩戴安全头盔。为此,民警不仅对陈某乙开出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及闯红灯与未佩戴头盔的处罚,同时认定陈某乙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负责对损坏的小轿车进行赔偿。
电动车撞坏了,自己被撞受伤了,还要赔偿轿车的修理费,陈某乙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为自己的“骑车闯红灯”付出了不小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