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赖子林 林建兴 陈津源)6月9日,漳州高速交通执法二大队一中队查处一起逃逸案件,追回路产损失480元,并处罚款100元。
6月9日11时55分,漳州高速交通执法二大队一中队的执法人员接收费所报,沈海高速常山收费站入口的警示柱被撞倒好几根,并且事故车辆已经驶离现场。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勘验,确定路损后,前往收费站监控室查看录像,仅用了半小时就锁定了一部红色重型半挂牵引车。该车在6月9日10时30分撞到了警示柱,随即离开了现场。
执法员了解到该车的信息后于6月9日当即联系当事人。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当事人曹先生很快就承认了自己损坏高速公路路产的事实,并于6月9日下午前往中队队部接受调查。原来,驾驶员曹先生当时有意识到撞到了什么东西,由于慌张,发现周围没人注意到自己,就抱着侥幸心理离开现场,没有向有关部门进行报警。
执法人员提醒:高速公路遇到事故一定要及时拨打12122进行报警,否则可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