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琳雅 通讯员 郑晓静 黄丹妍)一男子因手头略紧,竟偷偷到朋友家中行窃,因此获刑。6月16日,龙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甘某甲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22年3月6日,手头缺钱的甘某甲突然想起昨天借住甘某乙家中时,看到同借住在甘某乙家中的王某敞开的背包中有不少现金。由于甘某甲知道甘某乙家备用钥匙的放置位置,于是心生歹念,趁着甘某乙和王某去上班,家中无人,便偷偷拿了备用钥匙开门进入,到王某借住的房间拿走其包内的800元现金。不料,手忙脚乱的甘某甲只顾赶紧离开,把钥匙放回原位,门却忘了锁,因此案发。案发后,被告人甘某甲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王某的损失并取得谅解。
检察官释法:本案中,被告人甘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广大居民群众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己的戒备心,从自身开始筑好第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