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体育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自1995年颁布施行后,时隔近27年进行的第一次全面系统的修订。
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表示,体育法的修订,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的重要体现,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是解决体育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完善体育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的重要保障,标志着我国体育法治建设进入了新阶段,对于新时代规范引领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体育法修订的基本原则
党的十八大以来,体育事业得到迅速发展,全民健身、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体育产业、体育文化和体育对外交往等各领域都取得了长足进步。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新征程的开启,对新时代体育事业改革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体育领域一些新问题新矛盾逐渐凸显,如体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比较突出,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的体育需求尚未得到较好满足,各类体育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待法律进一步明确,体育行业监管亟需加强,这些问题都对体育法修订提出了迫切要求。
“体育法修订过程中针对体育事业发展中的基本关系和重大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深入研究,找到问题症结,制定解决措施,更好发挥法治引领、规范与保障作用。修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对这些问题均作出积极回应,着力明确和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推动体育法治化走向更高水平。”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表示。
体育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经过修订,体育法由原来的8章54条增至12章122条,包含总则、全民健身、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竞技体育、反兴奋剂、体育组织、体育产业、保障条件、体育仲裁、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介绍,在全民健身方面,为突出全民健身在体育事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新修订的体育法将原本第二章“社会体育”章名修改为“全民健身”,明确国家实施全民健身战略,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公民参加健身活动,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
在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方面,为增强青少年健身意识、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新修订的体育法将原本第三章“学校体育”章名修改为“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提出“国家实行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健全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工作制度”,将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置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