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20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06版:读者

快递按需配送应尊重消费者选择权

■张西流

“您的包裹已放在小区快递柜,取件码××××,请及时领取。”这样的短信,对于习惯网购的用户来说并不陌生。然而,快递小哥送货的电话却日益稀少,快递常常被直接放进快递柜,“不告而投”和“懒人快递”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不少智能快递柜,已成为快递员的“甩手柜”。快递员过度依赖快递驿站、智能快递柜,引发纠纷不断。一边是不断攀升的快递派送量,另一边是辛苦奔波但人手短缺的快递小哥,曾经的挨家挨户上门服务难以完全保障,快递“最后100米”难题亟待破解。

送货上门,既是快递服务的一个基本要求,也是快递企业的一项法定义务。换言之,送货上门始终是摆在第一位的,至于快递驿站、快递柜等,只是一种补充。基于此,快递公司均重申送货上门,有的甚至规定“派件不上门,承诺必赔付”。

然而,必须正视的是,快递柜变成“甩手柜”,快递行业也有难言之隐。一方面,有些小区禁止快递车辆入内,快递员担心快递车或车内的快递被盗;部分快递单上的门牌号不准确,经常遇到收件人不在家的情况,导致送货效率降低、快递积压等等。另一方面,居民小区快递代收点和智能快递柜越来越多,快递员只需打个电话告知,收件人可随时自取,既方便了客户,又提高了投递效率。当然,这些都不能成为快递员单方放弃送货上门的理由。

事实上,国家也鼓励快递“最后100米”的配送要多样化,其中当然也包括使用快递柜。比如,《快递暂行条例》明确,鼓励多个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共享末端服务设施,为用户提供便捷的快递末端服务。然而,快递行业鼓励末端服务的多元化,但这种多元化的前提是,无论选择哪种送件方式,都应当征求收件人的意见。这就要求,是否送货上门,是否接受快递柜,是否收取“柜钱”,快递员与收件人事先应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充分尊重消费者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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