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润 通讯员 黄毅辉)11月8日,漳州高速交警支队五大队民警在甬莞高速小溪服务区开展日常纠违行动。12时11分,警务通预警,一辆闽D牌照的小型轿车在甬莞高速天宝路段存在超速嫌疑,民警随即展开拦截。12时30分,民警在服务区内拦截到该车辆,经现场核对信息,确定这辆闽D牌照的小型轿车存在超速的违法行为。车辆经过甬莞高速天宝路段时,车速一度达到136km/h,超速比例达到23%。驾驶员李某对此供认不讳。
民警对驾驶员李某依法查处过程中,发现李某浑身散发着酒气,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民警随即对李某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为37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李某坦言,自己是昨晚喝的酒,因“立冬吃补”习俗,和家人聚餐小酌一番。早上醒来时感觉人没什么事,于是驾车从厦门过来,准备到东莞,没想到此时自己体内血液中还含有酒精,并因路上超速行驶被民警拦截下来检查。
民警依法对李某超速行为做出罚款1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做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