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琳雅 通讯员 阮少哲 洪顺珠 林修猛)见同行女伴与陌生男子攀谈甚欢,一男子竟醋意大发上前与对方发生口角并大打出手。11月7日,经龙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许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7月3日3时许,被告人许某与李某等一行四人到龙海区石码镇某摊位吃夜宵。李某偶遇友人起身攀谈,两人相谈甚欢。不知详情的许某见状,顿时醋意大发,冲上前与对方发生口角后引发打架,在双方厮打过程中许某致高某受伤。经鉴定,高某的伤情评定为轻伤二级,许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事发后,许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
检察官释法:本案中,被告人许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受轻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检察官提醒,遇事应冷静,沟通要平和,使用暴力只会伤人又伤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