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16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10版:民生与法

老板为躲追薪驾车出事故, 员工应否赔偿?

编辑同志:

一个月前,我散步时偶遇个体工商户吕某驾车经过,我当即喊他停车,准备向其索要被拖欠的15000元工资。吕某见状,出于逃避当即驾车狂奔,不料却因撞上路中古树而当场车毁人亡。请问:我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读者:沈萍萍

沈萍萍读者:

你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就应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应看是否同时具备四个要素,即加害行为、过错、损害事实、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而本案情形恰恰不在其列:一方面,你的行为并不违法。你偶遇吕某后,喊其停车,准备向其索要欠薪,是一种正常行为,并没有超过合理限度,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另一方面,你对吕某的死亡没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前者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某种损害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该损害结果的发生;后者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某种损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已经预见但却轻信可以避免的主观心态。很明显,你的目的只是为了让吕某支付欠薪,并没有侵害吕某合法权益的目的和动机,根本不知道也无法预料到吕某会为了逃避而驾车狂奔。相反,吕某作为一名成年人,知道你只是步行,只是为了索要欠薪,并不会对其人身、财产构成威胁,应当对驾车狂奔可能带来的损害之间有着足够的认知、比较和判断。其我行我素当属自甘冒险。再一方面,你的行为与吕某的死亡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即吕某的直接死因是驾车狂奔,与你讨要欠薪之间并没有内在的、本质的必然联系。☉廖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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