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16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10版:民生与法

警惕!你的个人信息或许正被用来牟利

近年来,网购成了许多市民消费的第一选择。然而,在购物狂欢的同时,也有部分不法分子趁机采取不当手段非法收集甚至买卖公民个人信息侵犯群众的权益以图获取不当利益。

案例警示:杨某是一家网店店主,其店铺主要经营服装生意。为了能向更多人推送自家店铺信息,吸引客户前来网购服装,杨某通过某论坛网站购买了一个存储公民个人信息的文件压缩包,并将其下载保存,用于推广自家网店。然而,就是这个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文件压缩包,让杨某走上了违法犯罪之路。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除被追究刑事责任外,由于杨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侵害众多公民的个人权益,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杨某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在省级媒体上向众多被侵权的社会公众道歉。

检察官提示:信息时代,网络购物给我们带来极大便利,也使诸多个人信息处于“裸奔”状态,使得我们置身花样百出的诈骗陷阱。犯罪分子为了一己之利,往往借助“双十一”等购物热潮,趁虚而入,通过发送带有链接的虚假促销信息、虚假红包、中奖短信等形式非法收集、使用、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损害的不仅是个人利益,往往也会对社会公共利益甚至国家利益造成损害,不法分子也将面临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双重处罚。

2021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保护法》和2022年12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明确检察机关不仅有权对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等侵犯个人信息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诉讼,也有权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提起个人信息保护、反电信网络诈骗领域的公益诉讼。

群众如发现个人信息保护、反电信网络诈骗领域危害公共利益的案件线索,可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反映,让我们合力织密保护网,共同守护个人信息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报记者 王琳雅

通 讯 员 郑贤方

郑弘楠 詹娇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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