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19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03版:要闻

通 告

为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凡在2022年4月30日前因交通事故或因交通违法等原因被南靖县公安局依法扣留的机动车,其驾驶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未到县公安局接受处理的,县公安局依法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车辆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全部上缴国库。同时,凡属非法拼装的车辆一律予以拆除,凡是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一律予以报废销毁,涉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特此通告!

南靖县公安局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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