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27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02版:综合

我市在全省率先推出 “住房公积金共同提取业务”

本报讯(记者 蔡柳楠 通讯员 沈晓芬 钟意仃)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日前我市在全省率先推出“住房公积金共同提取业务”,帮助在漳州本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共同申请贷款的夫妻双方减轻还贷压力。

据悉,“住房公积金共同提取业务”是指针对夫妻共同申请的住房贷款,夫妻双方通过签约授权后,在每年办理住房公积金“按年还贷”提取时,由其中一方发出提取申请,同时提取双方公积金账户相应金额,分别转入双方签约的银行卡内(总提取额度最高不能超过一年的还款额)。

目前,我市已办理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含贴息组合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这三类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申请办理“共同提取”业务。其中,商业性住房贷款要求对客户签约时提供的贷款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贷款账号)进行校验,已实现联查的商业性住房贷款用户方可申请办理。需要注意的是,福建省内(不含厦门)仅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与公积金中心实现数据联查。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若夫妻双方其中一方的提取金额超过提取总额,另一方则不能开展“住房公积金共同提取业务”。若已签约共同提取但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离婚)后,系统将自动将共同提取签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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