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润 通讯员 沈惠芬 高小亲)“只是邻里间的口角,结果导致这样的后果,我非常后悔,感谢检察机关帮我们化解了矛盾。”近日,在诏安县检察院的积极调解下,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刑事和解协议,握手言和。
今年5月初,张某因建房子开窗户的琐事与邻居沈某发生争吵,后引发肢体冲突并致沈某面部受伤。经鉴定,沈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遂打破“就案办案”思维,决定通过“刑事和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通过走访村干部、街坊邻居,承办检察官认为此案作为典型的因邻里矛盾引起的轻伤伤害案件,具有偶发性。双方当事人是邻居,若简单“就案办案”只会导致积怨加深。于是,承办检察官多次上门耐心细致地给当事人双方做工作,释法说理,阐明故意伤害行为的违法性,认真倾听当事人及其家属诉求。最终,张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向被害人及其家属赔礼道歉,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被害人也出具谅解书表示谅解。基于张某具有自首、赔偿谅解及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诏安县检察院决定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考虑到这种偶发性邻里纠纷日后难免会发生,为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源头,今年9月27日,承办检察官前往村里对张某故意伤害案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并邀请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村委干部等参加本次宣告会。该起案件的办理,既及时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又提升刑事检察办案质效,彰显法律温情和检察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