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3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03版:社会

为申请廉租房铤而走险

男子伪造证明材料获刑

本报讯(记者 许文彬 通讯员 王梅华 甘露)人心不足蛇吞象。一男子为获取两套廉租住房,伪造政府公章出具虚假证明,试图在漳州南靖及芗城两地均获取廉租住房,结果其两套住房日前被收回,本人获刑。

2023年8月,杨某向南靖县住房保障与房地产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住房中心)提交了一份关于其妻子“赖某在漳州市芗城区查无房产购买、公共租赁住房,未享受过住房补贴”的证明材料。该中心工作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证明上“漳州市芗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印文及该局负责人李某某的印文与其他人提交的证明印文有所出入。经向漳州市芗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发函协查,确认杨某提供的证明系伪造。住房中心随即将线索移送南靖县公安局。

经查,2022年1月1日,杨某申请取得了南靖县靖城镇的一套廉租住房。2023年年中,住房中心在核查南靖县保障性住房在保对象的过程中,发现杨某的妻子赖某的户籍是在漳州市芗城区,根据《南靖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靖政综〔2021〕37号)的规定,通知杨某补充提供一份住建局出具的关于赖某在漳州市芗城区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的证明。因赖某已在2023年4月申请取得了漳州市芗城区的一套公共租赁住房,杨某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杨某变动了歪脑子,于2023年8月通过拼多多APP网购定制了漳州市芗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公章和该局负责人李某某的私章,并盖印在其伪造的证明上,再将该假证明提供给住房中心,试图保有其本人及其妻子在漳州市南靖县及芗城区取得的两套廉租住房。

2024年1月17日,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至南靖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认为,杨某冒用国家机关名义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一枚的行为依法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并于近日对杨某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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