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琳雅 通讯员 张石城 许蔚敏 游江涛)近日,漳州高新区交通运输局查处了一起涉嫌非法运输危险货物案,当事人吴某被罚款人民币3万元。
当天,漳州高新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驾驶执法车巡查到圆山大道下楼路段等候红绿灯时,远远望见对面路边一辆轻型厢式货车,驾驶员向停靠路边的货车车门塞东西,于是,执法人员上前实施检查,发现该驾驶员向货车塞的是广告小卡片,卡片上印有联系方式,还有“漳州加油、随叫随到、专车送货上门”等字样。
驾驶员神情慌张,迅速上车想要驶离,执法人员立即予以制止并要求其配合执法检查。当执法人员打开该车车厢后门时,一阵柴油气味飘散而出。经查,该车车厢内装有1台加油机和2个容积1000升的塑料油桶,桶内装有大量柴油。然而,驾驶员吴某无法提供该车道路运输证等证件。
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取证,当事人吴某构成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漳州高新区交通运输局依法对吴某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该车系近期漳州高新区交通运输局在该地点查获的第三辆非法运输柴油车。
市交通执法支队提醒:危险货物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为了确保他人和自身安全,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和经营者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运输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