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9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06版:社会

吃“霸王餐”还理直气壮

一男子被行政拘留

本报讯(记者 李润 通讯员 方育清 王颖)有人喜欢抢着买单,有人竟敢吃“霸王餐”,还吃得理直气壮。近日,漳州台商投资区数家饭店先后遇到吃“霸王餐”的男子洪某。商家报警,民警出警,洪某被台商区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4月21日,洪某走进一家沙县小吃,爽快地下单一个套餐。吃饱后,他一抹嘴,准备溜之大吉。老板发现赶紧追出去,将其拦下来。眼看“霸王餐”吃不成,洪某恼羞成怒,两手一摊,开始撒泼耍赖。“我一分钱也没有,你们能拿我怎么样?”无奈之下,店家只好报警求助。

接到报警后,龙池警务室民警黄正东立即赶往现场处置,发现洪某因失业,口袋里仅剩一块钱。由于金额不高,便对他进行一番批评教育,并同老板协商等其找到工作后,再来付清所欠餐费。

然而几个小时后,黄正东再次接到一通吃“霸王餐”的报警电话。赶到现场一看,又是洪某。“我是真没钱,你们看着办吧!”面对询问,洪某十分嚣张,黄正东掏出手铐,依法将其带回所里进行调查。

“我没有犯法,也没有害人!”直到上警车后,洪某仍然是一副“我没错”的样子。“你的行为已经涉嫌寻衅滋事!”黄正东详细地向洪某阐述其行为的性质及违反的法律。此前无比嚣张的洪某突然像泄了气的皮球,这才意识到,原来吃“霸王餐”也违法。

经依法询问,洪某对自己在多家饭店耍横吃“霸王餐”的行为供认不讳,只因之前金额较少,老板们也懒得计较,没想到这次,一天内连续遇到两位“较真”的老板而案发。

警方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对于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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