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3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07版:社会

未按规定登记信息 房东受罚

本报讯(记者 李润 通讯员 方育清 王颖)各位包租公、包租婆或管理人注意了!别以为把房子租出去,就可以撒手不管、翘脚等收租,有件事情没做好,警察会请你去“喝茶”的。近日,台商投资区一名彭姓房东将个人房屋出租后,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被市公安局角美派出所龙池警务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处罚。

5月3日上午10时许,龙池警务室民警经调查摸排,在白礁村一出租屋抓获一名盗窃嫌疑人陈某。查处过程中民警发现,在龙池暂住期间,陈某从未登记过承租人信息,为其多地流窜作案提供便利。对此,民警对房东彭某依法处以行政处罚,并对其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教育,要求彭某务必依法管理租赁房屋,切实履行出租人义务,及时登记承租人的信息,并办理备案手续。​

除此之外,在开展“三查三清三告知”专项行动中,警方还发现多起未如实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违法行为:5月1日发现万益广场陈某,石厝村张某、胡某,东美村杨某及金山村许某未如实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5月2日发现内丁农场张某未如实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5月4日发现西边村黄某、沙坂村陈某未如实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截至目前,以上9人均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普法时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出租人在出租房屋时,应当履行治安、消防责任,其中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是房东最为基本的义务,如果房东不落实责任,房屋内发生案件、事故,房屋将会被责令停止出租,同时也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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