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许文彬 通讯员 黄从余 高一珍)一男子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大货车在路上行驶,左转弯时碰撞并碾压到前方骑自行车的人,致人死亡。近日,经长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高某松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23年10月18日14时许,长泰男子高某松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重型自卸货车在漳州市长泰区兴泰开发区某机砖厂卸土后往兴旺路方向行驶,在路口左转弯超越前方由王某骑行的自行车时,碰撞并碾压到王某,造成王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高某松未发现异常,继续驾车前往武安镇某工地准备载土,在得知刚才路口发生事故交警要到工地查看车辆时,才得知有意外发生,并留在工地等候警察到场处理。经认定,高某松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不负事故责任。
高某松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现高某松已赔偿被害人家属全部经济损失,被害人家属出具谅解书表示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