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25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05版:社会

为泄愤而报假警 一男子被依法拘留

本报讯(记者 李润 通讯员 王颖)在大家认知里,“110”是只有在遇到危难和急需救助时,才会拨打的电话。却有个别人恶意报警、扰警,影响了110的正常接处警工作。近日,角美派出所龙池警务室查处一起谎报警情案件,依法给予违法嫌疑人行政处罚,坚决维护公安机关执法权威。

“‘110’吗?我要举报龙池××酒店,有涉黄行为……”一日清晨,龙池警务室接到群众陈某报警,称辖区一酒店存在涉黄现象。接警后,民警蔡景林火速带队赶往现场调取大量视频录像,并对酒店进行逐一检查,在耗费近2个小时后,却未发现异常情况。一直配合民警调查的酒店人员也觉得憋屈,小半天下来,不仅影响生意,更是让酒店形象严重受损。

在与酒店人员交谈过程中,蔡景林觉得事有蹊跷,决定再次将警情追溯一遍。他发现报警人陈某当日凌晨到过该酒店,却未成功办理入住,有重大谎报警情嫌疑。查清来龙去脉后,蔡景林立即对陈某实施抓捕。

“为什么报假警?”面对蔡景林的质问,陈某道出报假警背后的真相:“当天与朋友入住该酒店,朋友没带身份证,工作人员就不让我们入住,情绪一上来就报警泄愤了。”目前,违法嫌疑人陈某已被漳州台商区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110报警电话是群众求助的生命线,恶意报假警不但占用和浪费警力资源,也严重扰乱了公安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对于恶意拨打110、报假警等浪费警务资源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性,已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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