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08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02版:综合

我市开展用气场所“瓶改管”行动

8月31日前申请改造 用户改建费最高奖补50%

本报讯(记者 蔡柳楠 通讯员 何娴)记者从市城管局获悉,今年我市大力实施餐饮等用气场所“瓶改管”行动,符合改造条件的餐饮等燃气用户在今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乡镇(街道)提交“瓶改管”申请并获得受理、2025年2月25日前完成改造且通过竣工验收的,可以享受缴费限时最高奖补50%的优惠。

据悉,凡符合户内管道燃气设施建设规范、产权明晰、至今尚未实现管道天然气供气的餐饮等我市用气场所,均可申请将瓶装液化气改成管道天然气。8月31日前申请“瓶改管”的用户,其户内燃气改造建设费用由政府奖补30%、管道燃气企业优惠20%;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申请“瓶改管”的用户,其户内燃气改造建设费用由政府奖补10%、管道燃气企业优惠20%。

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会事先组织对辖区内的餐饮等用气场所进行摸底、排查、登记,对符合改造条件的餐饮场所用气条件和安全状况进行现场勘查。有意向实施“瓶改管”的餐饮企业可向属地乡镇(街道)递交《漳州市餐饮等用气场所“瓶改管”改造申请表》,对符合改造条件的用户,属地乡镇(街道)将协助改造用户与管道燃气企业签订餐饮用气场所“瓶改管”相关合同,由管道燃气企业根据合同实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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