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式消费、直播带货、自动续费……在这个日新月异的时代,消费新场景为消费者编织了生活便利网。与此同时,这些新方式也偷偷布下了诸如“大数据杀熟”“虚假营销”“以假充真”等重重“迷雾”。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部配套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针对眼下消费领域出现的新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消费者筑起了一道坚实的权益保护屏障。
亮点解读:
筑保护屏障 权益再加固
《条例》共分为七章五十三条,每一条条款皆细致入微、针对性强,集中展现了法律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深度细化与全面强化。
具体来看,如针对“大数据杀熟”首次规范差异化定价,《条例》提到“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又如,针对“自动续费”要求以显著方式提醒,提到“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再如,针对“预付式消费”明确服务义务,提到“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有可能影响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正常提供商品的,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当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
针对个人信息禁止经营者过度收集,《条例》也做出了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依法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采用一次概括授权、默认授权等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个人信息。”
部门发声:
强执法本领 解消费顽疾
“《条例》的出台,无疑将对当前消费市场中的诸多难题,带来深远的影响与积极的改变。”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聚焦了当前消费者关注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完善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规屏障,将更好地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指引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消费市场繁荣发展。
据悉,为确保《条例》在漳州市得到全面、有效地贯彻实施,增强市场监管部门学法用法能力,提升监管执法人员的能力水平,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了《条例》宣贯会。与会人员深入学习交流了《条例》的具体内容,进一步熟悉掌握了消费者的权益和经营者的义务,增强了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信心和决心。不难看出,随着《条例》的广泛宣传和深入实施,消费领域的一个个难点焦点问题都有望得到有效遏制,漳州的消费环境将更加安全、放心。
■本报记者 闫 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