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肖颖婧 通讯员 黄怡璇
在一段复杂的情感纠葛中,非婚生子的抚养权问题一度成为难题。近日,在芗城区检察院的积极监督与协调下,这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故事的起点是2021年,外省来漳务工的小华(女,化名)与漳州本地青年小涛(男,化名)开始了一段甜蜜的恋爱,并很快同居。2022年7月,他们的爱情结晶——小东(化名)诞生了。然而,好景不长,两人因感情不和而分手,小华无奈离开漳州回到外省老家,小东则由小涛及其母亲照顾。
2023年6月,小华向法院提起诉讼,坚决要求获得小东的抚养权。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判决小东由小华直接抚养,小涛需每月支付抚养费。然而,判决并未顺利执行,小涛及其母亲多次更换住址,躲避执行,拒不将孩子交给小华。
面对这一困境,小华无助地向芗城区检察院寻求帮助。检察官迅速行动,深入调查,调阅审查执行卷宗,走访法院、当事人家中以及相关部门,全面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
2024年3月19日,针对抚养权执行问题,芗城区检察院联合法院、妇联、所在地街道对被执行人的住所地进行摸排。
在检察官和相关部门人员的不懈努力下,小涛及其母亲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将小东交还小华抚养,双方达成调解方案,为小涛提供了更为健康的成长环境。
这起案件的圆满解决,不仅保障了非婚生子小东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检察机关在民事执行监督中的积极作用。检察监督与有关单位的配合协调,成功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葛,更好维护外来务工妇女权益,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